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沉香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沉香大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沉香大桥

建设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

广东佛山南海区;广东广州白云区

环评机构

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沉香大桥自西向东连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广州市白云区,西起佛山市里水镇里广路,向东以路基形式沿规划金峰大道线位至珠江西岸,再以桥梁形式跨越珠江及沉香岛,在珠江东岸以路基形式经过槎头山体后,上跨增槎路,终点接入西槎路(白云一线),路线全长约3.86公里,其中佛山境内段为0.95公里,广州境内段为2.91公里。按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主干路、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限速40公里/小时),双向4~8车道。项目以增槎路分界,以西为新建路段,以东为改建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低噪声路面技术、限速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后,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有关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采取的声屏障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强度,采取钢围堰措施,减缓施工悬浮物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陆域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复垦、绿化;跨越沉香岛段设置限速、禁鸣、禁止使用远光灯标志牌;跨越沉香岛段设不透光的隔声屏,并预留1/4桥段不安装屏障,以减少对鹭鸟飞行的阻隔;对大桥线路沿线的鱼塘生境进行恢复,增加鹭鸟觅食生境;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监测;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和教育。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可接受。

三、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禁止剧毒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废水禁止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不设混凝土拌合站及沥青搅拌站,施工场地做到洒水抑尘等“六个100%”。在具备条件的路段中央及两侧设置绿化带;加强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桥梁设置的雨水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定期清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六、环境风险

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桥梁采用不小于1.25米高的最高等级防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设置禁止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品运输通行标志;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反光突起路标及视线诱导设施等;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预案协调等。在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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