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茂名高州市

建设单位

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医院拟将感染内科大楼(原医技楼)二层、三层甲亢专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处理,该场所于2022年6月1停止使用。退役后将该旧甲亢专科核医学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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