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汕头潮南区;广东揭阳惠来县;广东揭阳普宁市;广东汕尾陆河县;广东汕尾海丰县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500千伏惠来电厂至苏南开关站线路工程。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新建500千伏惠来电厂至苏南开关站线路工程,新建线路139千米,其中按500千伏同塔双回路架设138千米、按500千伏/220千伏混压同塔四回路架设1千米(与220千伏靖俊甲乙线共塔)。拆除原220千伏靖俊甲乙线#2~#5双回路线路长约1千米,拆除铁塔共4基。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输电线路设计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
二、噪声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中午休息时间,依法限制夜间施工;优化施工布置,尽量使施工机械远离与声环境保护目标临近的作业区边界;对导线和金具等采取要求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线路通过林区和经济作物区时,用高杆塔按跨越方式;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塔位有坡度时考虑修筑护坡、排水沟,尽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按照施工红线进行施工,尽量避免对林地造成破坏;施工人员活动及材料运输,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实施,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线路架设时应尽量利用已有的道路和空地,减少土地占用;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原有道路等;对于线路施工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应按永临结合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确需占地的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
对线路进入的生态敏感区内施工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范围、施工行为,采用降低生态影响的施工工艺,禁止出现不按施工红线以及相关规定施工导致在上述区域造成更多的生态负面影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把施工便道、牵张场等施工场所落实到施工图中,并对照本报告已发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位置,调整施工场所,避免破坏其生境。线路施工不设置施工营地。
(三)新建线路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和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应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架线施工应用不落地放线技术。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并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控制水土流失,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档、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施工对林地的破坏可能带来或加剧外来种入侵,塔基开挖区域等可能存在外来入侵植物,应采取及时连根铲除的方式进行破坏,同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
(六)对施工道路区、牵张场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时,应先将施工前掘取的地表土进行铺放,保证这些区域土壤结构的恢复,从而保障植被恢复措施的有利进行;根据不同恢复区的特点及植物现状,实行不同的恢复方案。
(七)强化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源保护区段线路
线路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避开锡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雷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及其水域;穿越锡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段,塔基、施工便道应布设在第一重山外侧,塔基尽可能远离水体;线路跨越石榴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供水干渠)、雷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段,塔基尽量布设在地势较低处,并远离河道。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线路放线过程中,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不设置牵张场。施工采用无废污水排放的塔基基础施工方式,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和,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施工弃土应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妥善处置。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时,采用彩带、竹竿等材料先将塔基施工所需的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二)其余区域
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配制混凝土等;线路施工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民居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初期雨水导流至沉淀池处理,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进入河流;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推土及时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流直接冲刷;禁止将施工废污排入水体,并防止油类物质进入土壤和水体;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在工程涉及的水体进行捕捞。
五、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运送至城市管理部门、环卫部门指定位置处理;对于废旧杆塔、导地线及金具等金属,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旧塔基应进行拆除,及时清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确保地面无异物,并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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