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同位素医药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吴川市

建设单位

湛江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在同位素车间一层建设氟-18标记放射性药物生产线,包括建设2个合成分装生产区、2间加速器室;在各个加速器室内安装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生产放射性核素氟-18;该生产线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在同位素车间二层建设锝-99m标记放射性药物生产线,通过外购钼-99/锝-99m发生器来淋洗制备含锝-99m的放射性药物;该生产线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开展15种放射性药物的纯代理销售活动,不涉及场所暂存。

环评机构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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