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遂溪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海滨砂矿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遂溪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海滨砂矿选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海滨砂矿选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遂溪县

建设单位

遂溪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遂溪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拟在湛江市遂溪县遂城街道燕子窝工业园新建30万吨/年海滨砂矿选矿建设项目。项目以钛毛矿(12万t/a)、锆中矿(6万t/a)和独居石中矿(12万t/a)为原料矿,采用摇床重选、干式磁选和电选等物理选矿工艺,生产钛精矿、锆英砂、金红石、铁矿砂、蓝晶石、独居石等产品。

环评机构

广东省中园生态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及邻近大气环境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伴生放射性粉尘符合参考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铀、钍粉尘排放限值和厂界限值;工作场所空气氡低于控制指标500Bq/m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炉烟气设置4套烟气除尘装置(旋风+布袋除尘)处理;电磁选工序粉尘废气经吸尘罩收集后设置3套布袋除尘处理,同时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水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除此之外无外排污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不对外排放伴生放射性废水。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设置1600m3事故应急池并采取三级防控措施防控风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自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收集至遂溪县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落实分区防渗并加强管理,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对所在地下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其中锆钛原料仓库、独居中矿原料仓库、锆钛摇床车间、独居中矿摇床车间、硅中砂堆场、循环水池(含沉淀区)、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等按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伴生放射性物料均贮存于仓库和车间内,按(HJ1114-2020)要求进行防渗。
四、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和运输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以及声环境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隔声降噪,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振等措施处理。
五、固废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
落实各固废的处置、贮存和运输措施,项目各固体废物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无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固废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出处置;废包装材料及袋除尘器废布由出售厂家收集处理;烘干炉燃料灰分作为桉树肥料用于自有桉树林施肥;项目硅中砂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检测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后方可外售;厂内伴生放射性物料在防雨、防渗、通风等均符合要求的仓库内临时贮存。
六、土壤环境影响
落实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七、辐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区域公众辐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公众年有效剂量0.25mSv/a要求。
八、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根据预测分析,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对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以及地下水环境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环境风险可防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选矿废水泄漏防范措施、消防废水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原料矿或独居石丢失防范措施与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无未采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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