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影响,更好地支撑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中心计划于2025-2026年开展广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与评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服务:利用乙方GASMET或其他同等准确度仪器开展至少8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窑尾废气定量定性监测,监测项目包括SO2、NOX、NH3、CO、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HCl、HF等,每个企业开展两天监测,每天至少监测3次且有一定时间间隔,每次有效监测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 环境空气监测:协助至少开展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企业周边环境空气中SO2、NOx、O3、CO、NH3、HCl、HF、VOCs、EC/OC、、二噁英、PM10、PM2.5及PM2.5中水溶性离子和部分重金属元素等监测,其中EC/OC、PM2.5中水溶性离子及重金属样品由乙方负责分析,氨及VOCs使用乙方提供的自动监测仪器监测。每个企业开展两天监测并布设不少于3个点,每天至少监测3次且有一定时间间隔,每次有效监测时间不少于45分钟。
3. 固定源在线比选监测。选择冷干法、热湿法和稀释采样法至少各一套开展手工比对监测,乙方需协助提供一套磷酸滴定仪开展安装该设备前后在线监测数据与手工比对的差异实验(该实验在冷干法在线采样装置中进行),监测频次和时间根据实验结果确定。
4. 环境影响和健康风险评估。根据固定污染废气以及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环境影响和健康风险评估。
5. 协助甲方开展8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窑尾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Cu+Co+Mn+Ni+V计),二噁英采样监测。
6. 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窑尾废气、特别是氨处理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如能得到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的支持,开展一家利用废气排放的高浓度氨,进行氮氧化物去除的项目示范建设。
7. 编制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技术报告并验收。
含编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废气冷干法在线监控仪器前处理技术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达标排放技术建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气排放与影响评估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
依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为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现针对本项目面向公开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以便落实和完善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调查问卷详见附件,本调查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持续10天(节假日除外)。各潜在投标单位下载调查问卷后进行填报,可参考附件格式将电子可编辑文件及纸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解光武 电话:020-28368572 Email:gdsthjt_liusha@gd.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芳园路8号环境监控中心
附件:广东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与评估项目调查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