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四次厅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以及全国宣传贯彻《条例》视频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2021年全省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重点工作分工落实方案。厅长鲁修禄主持会议。
会上,副厅长何国森领学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副厅长周国英领学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厅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切实增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会议指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科学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快落实从“全”到“准”、从“基础”到“核心”、从“排污许可”到“排放管理”的“三个转变”,构建管理更高效的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应用,制定具有广东亮点、特色的实施方案。加强《条例》宣贯工作,做好企业的普法和指导服务,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做好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一是要做到生态环境状况“清”,全面掌握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弱项。二是做到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实”,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加快解决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执法。三是做到生态文明创建“高”,加快推进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及城市群创建,建立完善相关培育评选机制,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要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问题发现能力,强化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机制,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持续深入推进我省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要聚焦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全面实施江河水质提升行动,强化陆海统筹,系统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监管,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推动能源、产业和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全面落实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落到实处。完善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认真开展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工作,推动解决非法成品油(燃料油)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厅总工程师蒋宏奇,副厅长何焱、陈金銮,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主任赖海滨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小华列席会议。厅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