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发〔201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9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