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年4月

污染源环境信息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历史数据仅供查询和参考,如有不同请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