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4〕2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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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限含铁污泥)0.9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18万吨/年,共18.9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8-17、336-062-17、336-063-17)0.2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98-005~007-34、900-301~307-34、900-349-34)1.9万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1~356-35、900-399-35)1万吨/年,共3.1万吨/年;共计22万吨/年。合计220000吨/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605MA51L8AN5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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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4年12月2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9年12月25日 五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9年6月,我厅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国城中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废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2〕341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1月,核发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605240102),核准规模为22万吨/年;2024年11月,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24〕75号)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佛环函〔2024〕166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限含铁污泥)0.9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18万吨/年,共18.9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8-17、336-062-17、336-063-17)0.2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98-005~007-34、900-301~307-34、900-349-34)1.9万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1~356-35、900-399-35)1万吨/年,共3.1万吨/年;共计22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9年12月25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方式、规模和类别等从事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泥、蒸发盐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建立实时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时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