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11号 | ||||
|---|---|---|---|---|---|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限含铁废盐酸0.3万吨/年、含铁污泥0.2万吨/年)0.5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005-22、398-051-22,限酸性含铜废液1.7万吨/年,含铜废三氯化铁蚀刻液0.3万吨/年)2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02-34,限含铁废盐酸1.5万吨/年、含铁废硫酸0.5万吨/年)2万吨/年,共计4.5万吨/年。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韶关杰盛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02293349049153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谭健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29日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0月29日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30年10月28日 五年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关杰盛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韶关杰盛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2年12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韶关杰盛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2〕93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11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241105),核准规模为4.5万吨/年;2025年6月,你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粤固环函〔2025〕68号)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意见(韶环函〔2025〕116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限含铁废盐酸0.3万吨/年、含铁污泥0.2万吨/年)0.5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005-22、398-051-22,限酸性含铜废液1.7万吨/年,含铜废三氯化铁蚀刻液0.3万吨/年)2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02-34,限含铁废盐酸1.5万吨/年、含铁废硫酸0.5万吨/年)2万吨/年,共计4.5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30年10月28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提升仓库贮存能力;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泥、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处置。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完成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