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18号 | ||||
|---|---|---|---|---|---|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废铁质包装桶1.3万吨/年(其中,HW08中的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铁质包装桶,0.4万吨/年;HW49中的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铁质包装桶,0.9万吨/年)、废铁质残渣1万吨/年(HW18中的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铁质残渣),1万吨/年)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0800304137284F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沈晓刚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1月06日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05日 一年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宝武环科(湛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5年7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宝钢湛江钢铁冶炼炉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25〕36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粤固环函〔2025〕72号)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湛环函〔2025〕105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们公司以集中经营模式:【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49-08,仅限铁质包装桶)0.4万吨/年,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3-18,仅限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金属)1万吨/年,其它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铁质包装桶)0.9万吨/年,共计2.3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三、你们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倒残废液、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们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