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14号 | ||||
|---|---|---|---|---|---|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2、271-002-02、271-005-02、272-001-02、272-005-02、276-001-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08~012-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410-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222-08、900-249-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61-012-11、321-001-11、772-001-11、450-001-11、450-003-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264-010~013-12、221-001-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31-002-16、266-010-16)、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共20000吨/年。#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1881MA4UY53K3T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康梓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1月03日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6年11月02日 一年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7年8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以《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年处理危险废物9600吨焚烧项目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清环建〔2017〕384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9年11月,我厅以《关于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改扩建工程的审批意见》(粤环审〔2019〕493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0年7月,你公司就一期工程(焚烧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11月,你公司就一期工程(焚烧项目)取得我厅核发的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88191227),核准规模为2万吨/年;2024年9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清环建〔2024〕22号)批复前述项目二期工程的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粤固环函〔2025〕63、70号)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医药废物(HW02类中271-001~002-02、271-005-02、272-001-02、272-005-02、276-001-02)、废药物、药品(HW03类)、农药废物(HW04类中263-008~012-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251-003-08、291-001-08、398-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210-08、900-213~221-08、900-249-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261-012-11、309-001-11、772-001-11、451-001-11、451-003-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264-010~013-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265-101~104-13、900-014~016-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231-002-16、266-010-16)、其他废物(HW49类中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共2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酸(HW34中的398-005-34、900-300-34、900-304-34、900-349-34)1333吨/年,废碱(HW35中的900-352~354-35、900-399-35)4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废线路板(HW49中的900-045-49)6000吨/年;共计27733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提升仓库贮存能力;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回转窑炉渣和飞灰、三效蒸发盐泥、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处置。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完成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