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25号 | ||||
|---|---|---|---|---|---|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集中经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6-48、321-034-48),共15万吨/年; 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 276-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中的900-002-0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251-002~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 、900-210-08 、900-213-08、900-215-08 、900-221-08 、900-249-08(不包括废包装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 类中的251-013-11、252-009-11、 451-001~003-11 、261-106-11、261-110~111-11、900-013-11、772-001-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3~004-12、264-010~012-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 、900-014~016-13、900-451-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 、398-001-16、873-001-16、900-019-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51-17、336-052-17、336-054~064-17、336-066-17 、336-068-17,仅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 (HW18类中的772-003-18(不包括无水洗预处理飞灰)、772-005-18),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不包括蚀刻废液),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不含废包装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 ) , 废催化剂 (HW50类中的251-016~019-50、261-151~152-50、261-173-50、271-006-50、276-006-50),共15万吨/年; 共计30万吨/年。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塔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1427MA55QTJ880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海雁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5年11月14日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30年11月13日 五年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塔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东塔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联合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5年3月,你们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一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427250324),核准规模为30万吨/年(其中铝灰15万吨/年,其他危险废物15万吨/年);2025年8月,你们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粤固环函〔2025〕76号)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们公司以集中经营模式:【收集、贮存、处置(水泥窑协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6-48、321-034-48),15万吨/年;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 276-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中的900-002-03),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02-08、251-002~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200-08(不含废矿物油) 、900-210-08 、900-213-08、900-215-08 、900-221-08 、900-249-08(不包括废包装金属桶)),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精(蒸)馏残渣(HW11 类中的251-013-11、252-009-11、 451-001~003-11 、261-106-11、261-110~111-11、900-013-11、772-001-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3~004-12、264-010~012-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 、900-014~016-13、900-451-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010-16、231-001~002-16 、398-001-16、873-001-16、900-019-16),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51-17、336-052-17、336-054~064-17、336-066-17 、336-068-17,仅限废水处理污泥),焚烧处置残渣 (HW18类中的772-003-18(不包括无水洗预处理飞灰)、772-005-18),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不包括蚀刻废液),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不含废包装金属桶)、900~042-49、900-046~047-49、900-999-49 ) , 废催化剂 (HW50类中的251-016~019-50、261-151~152-50、261-173-50、271-006-50、276-006-50),15万吨/年;共计30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3日。
三、你们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样品、废滤袋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们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