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5〕234号 | ||||
|---|---|---|---|---|---|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内容 | 已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HW49类中的900-045-49)20000吨/年。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1427678805750X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振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6月01日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8年05月31日 五年 |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调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9月,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梅市环审〔2021〕17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8月,你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6月,你公司取得我厅核发的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427220523),核准能力47000吨/年。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取消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900-451-13)利用资质,调整后核准内容为:收集、贮存、利用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限已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20000吨/年,有效期与原许可证一致,至2028年5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粉、废包装袋材料、机修含油废物等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产生的废树脂粉不得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