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期
(总第1期)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2024年9月24日
工作动态
1、我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快讯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水平,我处特建立广东省碳市场快讯机制,不定期对全国碳市场和广东碳市场最新动态、各地市好的经验做法、我省纳入全国碳市场和广东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或控排企业好的做法或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报道,以供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机构参阅,也欢迎各地市局、企业或机构供稿。
2、我省将碳排放数据质量检查列入双随机抽查计划。我省组织编制了《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抽查工作指引》《广东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手册(2024年第一版)》等技术指引文件,为我省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长效监管机制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推动我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的科学、规范实施,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环科院、省能源研究会)
3、我省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工作。2024年第二季度,我处组织专家组先后对我省11个地市共31家发电(含自备电厂)重点排放单位展开了现场帮扶指导工作。截至目前,发现各类碳排放数据管理问题线索290余个,均已移交相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省环科院)
4、我省已开展部分行业2023年度碳核查、评议及复查工作。2024年5月至8月份,我处组织核查、评议、复查抽查技术支撑机构对我省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广东碳市场的控排企业2023年度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开展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对问题较大的企业进行复查。(省环科院)
问题反映
5、监督帮扶反映发电行业数据质量有待提升。2024年5月至6月对省内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现场帮扶时发现,共性问题主要包括燃煤采样制样化验存样不规范、排放报告和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不规范、台账记录保存不完整、内部碳排放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一是燃煤采制化存不规范、自有实验室管理松散。现场帮扶发现,部分被查自备电厂在采样阶段存在燃煤采样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无操作流程和规范指引、采样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制样阶段存在月度缩分制样不满足核算指南要求、缺少制样方案及记录等问题;化验阶段存在自有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操作规程或已有操作规程不满足最新指南要求、实验室有关检测仪器设备的校验校准频次不符合指南要求、燃煤送检(或自检)原始记录等相关凭证缺失问题;存样阶段存在煤样保存的粒径和重量不满足GB/T 474或GB/T 19494.2中的相关要求;制样、存样室环境不满足避光、干燥等条件;样品储存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二是排放报告和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不规范。检查过程发现,部分有掺烧生物质燃料的电厂普遍存在未对生物质燃料热量进行检查、排放报告和质量控制计划中未反映掺烧情况、仅采用斗车计数等方式粗放计量掺烧量、排放设施填报不完整、数据确定方式填报不完整或不规范、未按照质控计划对碳排放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等问题。三是碳排放数据内部管理能力亟待提升。检查过程中频频发现企业存在计量仪器校准频次不符合指南及标准要求、供热量计算未进行回水扣除、台账记录保存不完整、内部碳排放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暴露出我省个别电厂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仍有较大提升和完善空间,碳排放数据内部管理能力亟待提升。(省环科院)
时事要闻
6、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将纳入全国碳市场。据了解,今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择机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工作,其中钢铁行业可能要求企业对燃料品种、燃煤低位发热量等进行实测。
7、生态环境部于7月份印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延续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的总体框架,配额全部免费分配,延续基准线法分配配额、不设配额绝对总量约束,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范围与分类方式不变,配额分配的鼓励导向不变,燃气机组配额缺口豁免政策以及企业20%缺口率上限政策不变;变化之处在于基准值较之前年份出现明显下降,间接排放不再纳入管控,实行配额分年度履约,将原“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更名为“调峰修正系数”、并将适用范围调整为负荷率在65%以下的常规燃煤机组,明确了各年度配额的使用要求、时间安排以及结转申请流程等具体事宜,取消配额预支机制。
(此期内容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