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5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组
第25批受理编号52号(来电)交办
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26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5批转办件(受理编号来电52号),要求我厅进一步了解和落实情况。我厅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赴清远市调查了解此案有关情况。经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环境问题主要内容
第25批转办件(受理编号来电52号)反映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小区周边至少8个工业园,工业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官方回复称排查了67家污染源,居民掌握有污染的企业名单至少有200家,村民都抓到企业偷排污水,有视频证据,查处的效果一点都没有。
二、调处情况
2016年12月27日,我厅派员赴清远市调查了解此案情况。调查人员召集清远市和清城区政府相关人员对清远市北部万科城、美林湖小区等五大小区相关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一步了解、督办,并实地查看北部万科城、雄兴工业园等地。
经调查,第25批转办件(受理编号来电52号)与来电中第二批63号、65号,第三批71号,第四批72号,第五批68号,第八批80号,第九批85号,第十批71号,第十一批81号,第十四批82号,第十六批80号,第二十三批63号,来信中第十六批76号为同类案件。案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已将这一系列案件进行并案办理。
三、清远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情况
经了解,清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北部万科城周边区域系列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为分析原因,找准病因,李新全副市长、清城区委书记何国森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对北部万科城系列案件做出具体部署。据了解,清远市已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清城区委书记何国森同志为组长,由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综合整治专责领导小组,下设现场组、舆情组、综合组3个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该系列案件办理工作,并组织编制《北部万科城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对北部万科城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经了解,清远市在编制《北部万科城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同时,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12月26日12点,清远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检查北部万科城周边区域企业335家次,其中涉气企业242家次。针对存在部分环境问题的企业,已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1份,行政处罚7宗(其中涉气的4宗)。清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石角镇、龙塘镇组织人员,对各主要园区和北部万科城周边采取四班倒方式的蹲点巡查,并实时记录巡查情况。经了解,2016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期间,清城区政府组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北部万科城、美林湖等小区周边进行空气监测,暂无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了解,清远市人民政府接下来将按照清远市《北部万科城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做好长期工作,目前清城区人民政府拟采取如下措施做好近期工作:
(一)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竭力防止园外非法拆解散户“死灰复燃”,保持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持现有巡查监管和打击力度不放松。继续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打击园外非法拆解散户行为“死灰复燃”,发现一宗,坚决立案查处一宗。二是保持现有固废载运车辆查验力度不放松。杜绝进口固体废物非法流进清城区,打击非法转让固体废弃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全面提升园区规范化建设管理。一是着力完善集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督促园区对涉气、涉水、涉固废的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区管理,提升集聚园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二是引导管理方改变经营思路。从根本上扭转个别集聚园区管理方“以租代管”的经营理念,出台“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园区转型升级。三是打击取缔不合规的园内经营企业。加强园内企业的环保巡查监管力度,分步分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缔。
(三)着力加强涉气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各相关街镇,对全清城区范围内的涉气企业开展大排查,尤其加强对北部万科城等相关楼盘附近敏感区域的排查力度,对各涉气企业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稳定的严格依法处罚。二是引导定点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机械拆解技术,淘汰落后手工拆解方式,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四)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监管机制。一是继续保持现有举报制度不放松。继续畅通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力量,委派专人跟踪、核查群众提供的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二是继续开展进驻工作。在北部万科城等小区设立咨询点,及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和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时有针对性地完成调处任务,实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定期反馈巡查、监测情况,消除业主的担忧。同时畅通查处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业主反馈调处情况,必要时邀请业主到现场协助执法。三是完善市、区、镇(街)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同步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做到上传下达、组织有序、执行有力和落实有效。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5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5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5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5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