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方式:020-87531891,gdsthjt_caiwuchu@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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