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粤环办〔2024〕13号)等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现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4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gdsthjt_caiwuchu@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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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粤环办〔2024〕13号)等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现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附件: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4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gdsthjt_caiwuchu@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