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至4月,省审计厅对我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厅本部。根据省审计厅对我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至2023年底,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未及时向省财政上缴结余资金146.79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我厅于2024年6月将结余资金146.79万元上缴省财政,并开展财务培训,强化往来款项与结算资金的管理。
二、关于“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对经管的1项资金的1个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和“2021至2023年,对经管的2项资金指导地市项目储备力度不够,存在部分项目先分配资金后入库的情况”的问题
上述2个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我厅严格落实《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制度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和储备。加强对市县工作人员关于对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谋划的培训。进一步加强省级项目库复核把关,充实专家团队力量。
惠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江门市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分别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进入储备库。潮州市已完成项目储备入库,并于2022年5月11日备案,通过审核。我厅在后续资金安排中,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三、关于“至2024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对地市支付的6项经管资金进度督促不力”和“至2024年1月,未督促相关地市及时调整使用已偏离原既定绩效目标的资金,涉及3项经管资金”的问题
“至2024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对地市支付的6项经管资金进度督促不力”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2024年4月以来,厅领导赴地市调研工作同时督促资金项目进度共39次;将2022-2023年已申请未拨付资金项目报省财政厅,提请省财政厅督促地市财政局加快资金拨付。截至2024年12月初,已完工的21个项目,支出率整体已达到72%;未完工的3个项目,审计指出的已申请长期未拨付资金,支出率整体已达到71%。
“至2024年1月,未督促相关地市及时调整使用已偏离原既定绩效目标的资金,涉及3项经管资金”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完成阶段性整改。截至目前,阳江市2个项目、梅州市1个项目已完成项目调整备案。
未完成整改原因:肇庆市、韶关市、汕尾市3个地市4个项目尚未完成项目调整备案,正在组织项目入库、履行调整报批程序。
下一步工作计划:督促有关地市加快项目入库、履行调整报批程序。
四、关于“2023年,所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未监督中标单位执行合同条款,出现质控风险”“2022至2023年,采购经费未厉行节约造成损失浪费金额约255.95万元”和“2023年,1份合同采购文件违规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条件,涉及合同金额89.86万元”的问题
上述3个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举一反三,对加强项目履约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织省中心和驻市站相关人员参加管理培训,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二是初步完成《广东省省本级生态环境监测支出标准》修订,并对预算编制人员进行谈话及批评教育,落实厉行节约。三是印发《监测仪器设备采购类项目问题清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督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实施的函》,进一步加强采购规范化管理。
五、关于“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未对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有效监控,项目被违规分包,涉及金额46.50万元”和“2023年,1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精准,多计84.40万元”的问题
上述2个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流程,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经办人负责、处领导监督,对关键节点和关键工作定期抽检。二是严格按照厅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开支,加强审批手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三是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对合同中专业性的工作内容,允许分包给专业机构实施。四是对项目中相关系统的运营运维服务内容及预算金额进行了核减,并在项目监理组织下,签订了补充协议,2024年9月,在进度款中减少支付84.3256万元,有效避免了财政资金浪费的情况。
六、关于“所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2个市级监测站资产管理混乱,未及时登记、更新资产信息,部分资产未入账或未贴标签,未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和“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212台”的问题
“所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2个市级监测站资产管理混乱,未及时登记、更新资产信息,部分资产未入账或未贴标签,未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的问题属于立行立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佛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清远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均已按审计要求完成资金清查和登记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本级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5家所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212台”问题属于持续整改问题,目前完成阶段性整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修订《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厅及有关下属单位2024年已处置符合报废条件的办公设备175台,其中电脑124,打印机(含复印机)51台。
未完成整改原因:省生态环境厅及5个下属单位部分办公设备尚未达到报废年限。
下一步工作计划:分年度逐步报废处置达到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