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五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18日—19日,省第一、二、三、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珠海、佛山、惠州、茂名、清远市,并召开动员会议。至此,第二轮第五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明确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引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东样板,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确保形成威慑、督出实效。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强调,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海洋强省建设、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战略过程中,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同时,重点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以及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等问题。还将关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各市在动员会上表示,将按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以此次督察为重要契机,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根据工作安排,第二轮第五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2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珠海、佛山、惠州、茂名、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20时。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坚决防止采取“一刀切”“一关了之”“以停代改”等,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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