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潮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潮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5月13日向潮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左丹通报督察报告,潮州市委书记何晓军作表态发言,潮州市市长刘胜主持会议。何焱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潮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潮州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潮州市委、市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事关潮州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带动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潮州市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手抓,强化节能、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加快构建“3+3+2”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推进海上风电、清洁能源等战略性产业项目,建成5个废陶瓷消纳场所、4个资源化回收处理中心,建成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日,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全量无害化焚烧处理。

  潮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扛起“让韩江秀水长清”政治责任,韩江潮州干流段国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枫江深坑国考断面基本实现消劣目标,地表水省考断面以上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7%。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连续4年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2023年AQI达标率为96.4%,空气质量六项指标连续6年全面达标。

  潮州市扎实推进绿美潮州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后颁布韩江流域、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着力打造凤凰山茶旅走廊、红山森林公园、饶平风吹岭等绿美潮州生态建设示范点。设立省内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潮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44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其中责令38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8家,关闭取缔30家。

  督察指出,潮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

  韩江流域综合整治不够深入彻底。湘桥区仙洲岛位于韩江干流江心,仙洲岛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6月建成后一直处于试运行状态。潮安区江东镇每日产生生活污水约1.4万吨,全镇污水处理能力仅约4420吨/日,污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湘桥区官塘、铁铺两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建设并具备运行条件,但设施长期建而未用,每日约1.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周边环境。桥东污水处理厂长期效益低下,该厂设计日处理能力6万吨,2011年建成后运行负荷一直不到50%,进水浓度长期偏低,基本处于“清水进、清水出”状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突出。部分县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紧迫性不强,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工程建设推进缓慢、管网不配套、运维不正常等问题。

  二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仍有较大差距。

  传统行业绿色转型推进乏力。潮州市部分瓷泥加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多数设备老旧、环境管理不规范,部分瓷泥加工企业紧邻居民区,楼企矛盾突出。

  生态公益林管护不到位,毁林问题突出。公益林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浮滨、建饶等镇以及凤凰水库周边凤北、凤光、乃兴等村部分公益林毁林图斑整改仍不到位,查处后仍然持续种植非林业部门管理作物,毁林趋势尚未有效遏制。

  部分自然保护地监管落实不到位。潮州市海山海滩岩田省级自然保护区近3年核心区内违规养殖图斑不减反增;山门山苏铁蕨市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核心区毁林图斑面积累计超过150亩。汤溪水库是潮州市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重要大型水库,周边种植桉树超过1万亩。

  三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系统性科学性不足。

  水环境整治系统性不强。潮州市污水治理工作谋划不够系统科学,厂网建设不同步、管网规划设计统筹不足等问题突出,部分水环境整治工程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双低”问题突出,2023年以来全市在用的42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23座运行负荷率低于50%,其中16座负荷率低于30%。

  枫江断面达标基础仍不够牢固。2022年后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V类考核目标,但水质仍不够稳定,2023年10月流域内的8条重点关注支流中有5条为劣V类。流域基础设施仍不完善,管网建设推进缓慢。潮州市2025年年底前计划新建3400公里污水管网,但截至2023年11月,仅完成977公里;已建管网运营管护不足,漏接、错接、混接现象普遍存在,截污纳管成效不足。

  内洋南总干流域部分河涌污染严重。流域内纳污人口约40万人,日产生生活污水约8.7万吨,实际污水处理能力约6万吨/日。由于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建设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一些内河涌污染严重。督察发现,彩塘镇东彩路排渠、东凤镇阔肚溪沿岸存在多个污水直排口,水质为劣V类;庵埠镇溜龙村内河涌、实验学校溜龙校区河涌、开濠村娘仔溪、彩塘镇龙华路旁河涌、骊塘一村内河涌等多条河涌污染严重。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城市人居环境精细化管理薄弱。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城市扬尘管控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湘桥区桥东街道部分区域长期积尘严重,2020年以来仅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该区域有关扬尘、噪音投诉举报达300多件,区域道路运输砂石、渣土、瓷泥等散装物料车辆遗撒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不到位。部分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突出,潮州市高铁沿线可见多处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工作有待强化。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有待提升。2021年以来潮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均值虽总体达标,但部分时段、部分点位仍时有超标,2021—2023年连续3年秋季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达标。部分近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较低,饶平县大埕镇、所城镇、钱东镇、汫洲镇和海山镇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普遍低于30%。海水养殖规范管理不足,禁养区内违规养殖现象禁而不止,饶平县航道、港口利用区、长溪湾附近无居民海岛等禁养区范围内仍存在违规养殖。

  督察要求,潮州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让韩江秀水长清”的政治责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推动潮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节能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加快推进瓷泥产业园建设,推动陶瓷行业绿色发展。毫不松懈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枫江流域整治,加快补齐枫江、黄冈河、内洋南总干流域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常态化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百千万工程”突出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近岸海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破解近岸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海滩垃圾整治、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潮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潮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