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源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源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2月2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5月29日向河源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凌锋通报督察报告,河源市委书记何国森作表态发言,河源市市长李勇平主持会议。李智广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河源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河源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河源调研指示要求,立足广东北部生态屏障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新担当新作为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河源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推动河源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出台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市、县、镇三级生态环境管理机制,镇级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配置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河源市坚决抓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步伐,依托生态资源禀赋,培育电子信息、水饮料及食品等“1+3”千亿元级百亿元级产业集群;不断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旅游业产值达到107亿元,林下经济和特色农业发展迅速,2023年成为全省唯一获中央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的地市。东源县入选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河源市坚决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持续改善提升林分林相,林分优化提升任务、森林抚育提升任务完成量排名全省第1,森林覆盖率排名全省第3,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均排名全省第2。2021年以来组织268.03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折算植树株数1194.6万株,营造了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浓厚氛围。

  河源市坚决保护“政治水”,持续开展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新丰江水库水质持续稳定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2023年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多次在全国124个重要水库月度排名中排第1名,获评“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河源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系统治理,打好协同治污“组合拳”,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分别位列全国前30强和全省第1。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排名全省第2。

  河源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11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责令4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7家。

  督察指出,河源市部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问题仍需加快解决。

  一是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还不够扎实。

  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入。有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绿富双赢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平县龙狮瓷土矿山内4家矿产企业长期非法作业,超范围开采,违规侵占破坏林地,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有些部门和县(区)面对难啃“硬骨头”,存在畏难情绪,主动作为不足,整改不够到位。市区热力发电厂、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仍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均超过安全警戒线。

  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不够合理。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导致应急填埋、渗滤液超警戒积存等问题重复发生。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生活垃圾仍处于零焚烧状态,全市5个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转现象严重;同时因渗滤液处理能力不匹配,造成新的渗滤液积存超警戒问题。河源市9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中,有30座进水负荷率低于30%。江东新区污水处理能力足够区域生活污水处理需求,但因统筹不到位、管网建设不配套,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均进水负荷率均在20%左右。

  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控还不够到位。2020—2022年,河源市AQI达标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臭氧年评价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部分区域扬尘管控不到位,秸秆焚烧时有发生。部分传统产业县域工业集聚区的环境治理不到位,有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带病”运行。一些农村污水治理任务未落实。

  二是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仍有短板。

  污水设施处理效能较低。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问题比较突出,但和平县还未组织管网排查,紫金县仍在排查中,对管网运维情况底数不清;源城区、东源县、龙川县、连平县、江东新区等完成城区管网排查工作,发现存在结构性缺陷28792处、检查井缺陷19041处、雨污混接点1667处,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维护,导致部分污水厂进水浓度逐年降低。2021年以来,河源市新建县城生活污水管网88.7公里、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10.6公里,但除源城区外,其他5个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平均只有16.7%,最高的紫金县23.0%,最低的连平县11.6%,东源县和龙川县的收集率更是逐年下降。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按照《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河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要完成80%,基本完成专项行动整治清单内的101个排污口整治。截至2023年11月底,河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进度仅42.4%,与年度目标差距较大,仍有19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违法违规采矿问题突出。部分企业长期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或超量开采。2021年以来,全市发生违法采矿128起。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2023年9月底,河源市仅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任务的16.65%,仅完成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17.04%,整体进度严重滞后,受到省相关部门通报。一些矿产企业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责任不到位,甚至只开采不治理。

  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力度不够。因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河源紫金天娘丫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关石材企业于2014年停止露天开采后一直未修复,局部形成高陡边坡,破坏面积达345亩。

  森林资源质量有待提升。林分总体结构“一多一少一低”(纯林多、混交林少,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纯林占比达68%;森林景观总体“两多两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占比达61.65%,成熟林仅占14.15%。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部分领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够牢固。

  部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市区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老旧,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大量渗滤液在库区积存。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填埋场所运营管理不规范,源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站内环境脏乱差,渗滤液收集池顶部未密闭;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过高,现场管理混乱。

  固体废物监管失衡。河源市固体废物处置台账不清、堆放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公司物料进出差距大;堆肥车间未密闭生产,未设置生物喷淋除臭,现场臭气污染严重。个别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开展生产,擅自增加碱洗工艺,产生的污泥存在不规范处理问题。

  一些矿山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督察抽查发现,东源县深坑铁矿尾矿库无渗滤液收集池,尾矿库表面未按要求进行覆土;龙川县七目嶂铅锌矿尾矿渗滤液无收集处置设施;紫金县铁嶂锡矿尾矿库部分截洪沟存在堵塞,尾矿库无防渗设施,无法收集库区渗滤液。

  督察要求,河源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充分激发绿色崛起的后发优势,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实现水质持久稳定达标。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深入推进绿美“六大行动”,推深做实林长制,织密筑牢绿色屏障。加强矿产、森林等资源监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破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尾矿库治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河源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源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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