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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市反馈督察情况(第三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梅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梅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大胜通报督察报告,梅州市委书记马正勇作表态发言,梅州市市长王晖主持会议。张毅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梅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梅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梅州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坚决扛起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政治责任,着力加快绿美梅州生态建设,厚植生态底色、增创发展优势,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梅州市委、市政府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必修课程,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梅州市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一线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坚决提升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建成并投入运营全球首个浸没式液冷储能电站,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等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成功入选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8个工业园区列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

  坚决推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深入实施绿美梅州生态建设“八大工程”,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体系,不断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大力发展竹产业、油茶产业等绿色富民产业,成功申报首批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全面完成第一阶段44宗小水电站退出整改任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2年度绩效评价全国第一。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以来,梅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AQI)持续位居全省第一,国省考断面平均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考核目标要求。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3.69%,率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梅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35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111件,阶段性办结13件,未办结11件,责令整改59家,立案处罚16家。

  督察指出,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梅州市部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问题仍需加快解决。

  一是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还不够扎实。

  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对生态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基础性、系统性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存在盲目乐观现象。

  水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推进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兴宁市宁江水口水洋、丰顺县榕江北河龙溪、蕉岭县石窟河新铺等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其中,榕江北河作为榕江最大支流,下游龙溪国考断面连续4年不能稳定达标。丰顺县城区污水设施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新建管网错接漏接问题多,原有管网破损、堵塞、外水渗入问题严重。镇村区域管网缺口大,每天大量污水直排。农业养殖污染监管不到位,榕江北河流域部分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还有短板。截至督察进驻时,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仍不顺畅,部分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既是行业监管部门,又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维不到位问题仍较为普遍,“四旁”“五边”乱堆乱倒垃圾问题突出。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覆盖全面的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形成合力不够。

  二是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仍有短板。

  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普遍较低。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系统性排查进展缓慢,底数不清。管网混接、雨污合流导致部分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造成雨天大量污水溢流外排,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2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现有的15座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有12座2022、2023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80毫克/升。现有的10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有48座2023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60毫克/升,有21座运行负荷率低于30%。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2023年省级质量核查发现存在漏查漏报、生活污水直排及截污不彻底的情况。

  畜禽水产养殖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水平较低,无害化处理设施简陋,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存在直排外环境现象。水产养殖场基本以小散养殖为主,未配备尾水治理设施。

  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不足。有些部门和县(市、区)对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不到位,个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与企业实际排放废水类型不匹配,不能满足工业废水处理要求。部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治污设施效能低下,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森林、矿产等资源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森林资源保护不够到位,部分县(市、区)侵占公益林、破坏林地资源等问题仍然频发。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不到位。 

  小水电分类整改力度还需加大。有些县(市、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执法缺位。截至2024年5月31日,梅州市生态流量在线率47.98%、泄放达标率37.42%,仅查处了1宗涉生态流量违法案件。部分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未安装流量监控监测设备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问题需要关注。

  饮用水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饮用水保护及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丰顺县一镇级自来水厂监管缺失,厂区内脏乱差,上游的混凝土搅拌站冲洗废水直流水厂。五华县一砖厂部分区域位于益塘水库县级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厂区后方取土导致山体存在水土流失风险,威胁饮用水安全。个别县城区只有一个饮用水源地,急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处置存在漏洞。个别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完善、现场管理粗放,积存渗滤液超调节池警戒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和使用,渗滤液转运台账不完善,渗滤液监管不到位,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臭味浓烈。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粗放。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8座,设计处理能力8354万立方米,实际处理量仅240万立方米,负荷率2.87%,梅江区、大埔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运至今运行负荷率为0。部分已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不到位,“散乱污”现象突出。

  工业固废管理水平亟需加强。有关部门对污泥处置企业全过程监管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现象较普遍,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污水处理行业进水在线监测工作监管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及运营方对进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力度不足,进水异常数据出现频率高,无法真实反映部分时段进水浓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梅县区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督察要求,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美丽全运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整体提升宁江、榕江北河、石窟河及其干支流水质,着力打造美丽河湖。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不断提高企业治污能力。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破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尾矿库治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梅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梅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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