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韶关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韶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焜通报督察报告,韶关市委书记陈少荣作表态发言,韶关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志清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韶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韶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韶关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始终把守好绿水青山、打造绿色发展样板作为韶关工作的基础,坚决扛起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韶关市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老工业基地改造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韶关召开。着力打通“两山”转化新通道,打造丹霞、南华、珠玑等旅游精品线路和康养胜地“引客入韶”。创新打造绿色金融“韶关样本”,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城市。
全力推进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以“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为抓手,打造11个绿美广东示范点、千余片主题林。把县镇村绿化与绿美生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度结合、一体推进,开展“我为绿美韶关添新绿”系列活动,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以来,全市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9个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作为子项目入选世界十大“生态恢复十年旗舰项目”。韶关市成为粤北片区唯一一个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
韶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1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56件,阶段性办结5件,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5家。
督察指出,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韶关市部分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还存在差距。
小水电分类整改不到位。韶关市部分第一阶段退出的小水电未落实“一站一策”退出要求,第二阶段小水电退出迟缓。尤其是乳源瑶族自治县,2023年6月底前应退出的11宗小水电,8宗未按“一站一策”要求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25年底前应退出的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岭南国家公园创建任务的125宗小水电,退出数为0。督察组随机抽查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44宗小水电,29宗小水电不同程度存在生态流量未泄放或泄放不达标、未安装监测监控设施或安装位置错误等问题,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
部分重点任务推进力度不足。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距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仍较大。造船企业集中入园项目、仁化县董塘镇凡口铅锌矿3#尾矿库退出工作进展缓慢。仁化县董塘镇土壤修复项目现场管护不到位。
国考断面全面达标基础尚不牢固。2021—2023年,浈江河坪国考断面水质未达Ⅱ类考核目标,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率低,干支流治理不同步,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在完善和细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有效落实,对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未形成应有的威慑力。
二是水环境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短板明显。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未达到排查要求。乐昌市、翁源县2023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17.46%、19.17%;始兴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从2020年的38.85%降至27.61%;曲江区梅花河内截污干管检查井缺失未及时修复,鑫田污水处理厂2021—2023年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从80毫克/升降至65毫克/升。部分水体存在黑臭风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不高。2023年,曲江区、翁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较低。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和企业污染治理不规范。曲江区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乳源瑶族自治县一企业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现象。浈江区、南雄市、新丰县部分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存在不足。
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近年来,韶关市虽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但部分排污口整治成效不明显。南雄市、翁源县部分排口污水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有待提升。部分饮用水源地存在网箱养殖、捕鱼、垂钓、应急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的情况。
畜禽水产养殖治污水平低。部分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现象较普遍。督察发现,曲江区、乳源瑶族自治县部分企业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乐昌市一农场氧化塘废水溢流周边沟渠。翁源县一养鸭场鸭粪处置不到位,冲洗废水直排外环境。
河湖水库管护仍需加强。乐昌峡水库上游漂浮的大量垃圾未及时处理。仁化县锦江丹霞街道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较多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冲刷进河;企业侵占河道洗砂,污泥随意堆放在河道边。
三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不够扎实。
森林资源保护不够到位。对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乐昌市南塔地方级森林公园、始兴县刘张家山地方级森林公园保护力度不够,保护区内存在非法占用公益林现象。部分矿山违法占用林地。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水库建设项目超红线范围施工。
矿山开发与生态修复统筹力度不够。部分矿山开采不规范,边坡安全隐患突出,水土流失严重;未规范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生态修复进展滞后。
尾矿库、废弃矿渣堆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曲江区一废弃选矿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淋溶水直排外环境;一尾矿库雨季矿渣淋溶水溢流外环境。始兴县一尾矿库未建地下水监测井、未开展地下水监测,矿渣淋溶水直排外环境。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虽呈改善趋势,但在企业精细化管理上仍存在不足。部分涉气企业存在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排放口超标排放、废气收集不完善或治理设施维护不到位的问题。
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粗放,地下水存在超标。生活垃圾转运管理不规范,垃圾中转站除臭设备未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进场量少,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频发。
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曲江区一企业焚烧飞灰超期贮存。翁源县一企业收集的库存含铜污泥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理。曲江区一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
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不严。部分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常态化出现数据恒值、负值、缺失、异常偏低或偏高的现象。
督察要求,韶关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小水电分类整改,聚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持续提高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和保护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地、林地保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韶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韶关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