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汕头市发现,汕头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薄弱,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缺失,收运处置体系不健全,非法倾倒填埋现象频发。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近年来,随着汕头城市的更新发展,大量的建筑垃圾不断产生,部分建筑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存在乱堆乱倒现象,不断挤占紧张的国土资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二、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督察发现,汕头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现象普遍,建筑垃圾倾倒点多面广,部分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至河边、海边,甚至是农田。此次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多起关于倾倒建筑垃圾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督察发现,潮南区井都镇神山农场附近存在多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形成建筑垃圾污染带,时常有槽罐车将建筑泥浆随意倾倒至海岸边,泥水横流;濠江区广澳街道风安角、马滘街道南山湾附近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环境脏乱不堪;龙湖区龙祥街道宜华城西侧施工现场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垃圾已被泥土覆盖;金平区、澄海区、潮阳区也发现多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区域,部分建筑垃圾中还混杂大量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图1 建筑泥浆随意倾倒
二是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督察发现,汕头市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设施共12座,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处置项目存在抑尘、排水、场地硬底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台账联单记录不规范,建筑泥浆随意倾倒等问题;督察发现,汕头市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存在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长期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现场发现多个建筑垃圾处理点存在设施简陋、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图2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三是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设滞后。督察发现,截至督察进驻时,汕头市尚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及污染防治工作长期处于无规可依的状态。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源头、过程、末端”缺乏有效管理,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不够到位,终端处理能力不足,建筑垃圾执法力度薄弱,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盲区。
图3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三、原因分析
汕头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未形成有效合力导致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现象频发,对城乡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