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茂名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 违规问题多发

  2024年9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茂名市发现,茂名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不到位,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违规处置、倾倒现象时有发生。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2021年至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达到260万、162万、281万立方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茂名市部分区域未依法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统筹不足,管控不力,违规处置问题频发。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宽松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督察发现,茂南区、电白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流于形式。2023年以来茂南区开展工程施工的29个楼盘,有24个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电白区开展工程施工的28个楼盘,有25个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有关部门未落实监管责任,未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序,随意倾倒问题频发。督察组在茂南区万达广场、名雅东城小区、雅航和院小区,电白区财富盛世小区、石化苑小区等楼盘建设项目附近均发现有大量建筑垃圾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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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茂南区万达广场附近建筑垃圾倾倒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督察发现,电白区存在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现场发现多个建筑垃圾处理点存在设施简陋、未落实有效抑尘措施、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有关部门对上述企业长期监管缺失,在临近督察进驻时才向某回收站发出建筑垃圾处置证,存在“平时不作为,急时抱佛脚”,且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去向掌握不清,向督察组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置情况一改再改、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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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电白区水东街道一家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2019年4月印发的《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茂南区、电白区至少各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项目。《信宜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也明确,2023年底前建成1座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项目和5座镇级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推动其他镇区配套建设建筑垃圾转运场。督察发现,电白区、信宜市落实相关工作紧迫感不足。截至督察进驻时,电白区仍未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区域内建筑垃圾长期无场所合规消纳、处置,督察组仅在水东街道、岭门镇、观珠镇、那霍镇便发现数处建筑垃圾倾倒点。信宜市仍未启动镇级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项目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实际投产,区域内建筑垃圾未及时得到清运、处置,督察组仅在玉都新区、东镇街道、北界镇便发现数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其中位于北界镇283省道边的一处倾倒点侵占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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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信宜市北界镇建筑垃圾倾倒点侵占农田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足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据统计,2023年以来茂名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合计产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约34.76万立方米,其中茂南区产生量约23.76万立方米,约占全市产生量的68.35%。督察发现,茂南区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谋划不够、推进不力,2023年以来仅约1.29万立方米含建筑渣土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严重不足。

  三、原因分析

  茂名市部分区域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重视不够,规划不力,监管不严,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问题频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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