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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环发〔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确保亚运会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重点,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整治,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保护新路子,为全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一、以严格环保准入为重点,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制定并实施《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指导全省环保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抓紧出台《广东省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意见》,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做好电网、交通、石化、水泥和火电等重点行业及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工作。积极推进海峡西岸、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广东子项目。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一步落实《关于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行业以及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的项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其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四)强化环保验收管理。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验收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实行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

(五)继续推进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重点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五个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及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清查“十五”以来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集中整改突出问题。

(七)积极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技术能力比较强、规模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率先进入低碳经济、新能源、静脉产业等领域。进一步推进27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以加强减排工程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八)落实年度减排任务。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09年分别减少1%和2%以上,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认真制定2010年度全省污染减排计划,对各地级以上市2009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责任。

(九)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9年底基本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管网建设,今年3月底前列入“一县一厂”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环保验收,力争年底前日处理量达到处理能力的60%以上;2010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其它地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年新形成100万吨以上的污水日处理能力。

(十)加大减排工程监管力度。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快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强化污染减排核查,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问题,落实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

(十一)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逐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规范和制度,2010年前完成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源排污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工作。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展重点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

(十二)落实结构减排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火电、钢铁、水泥、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严防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确保完成“十一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抓好电力、水泥工业“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十三)开展“十二五”总量减排研究。总结“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按照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的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未来全省污染物总量减排新措施与新管理机制体制,开展“十二五”控制因子现状与减排潜力研究。

三、以东江水质保护为重点,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十四)扎实抓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快东江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继续抓好淡水河、石马河、潼湖水系等东江重要支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0年底前,淡水河和石马河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定规模养殖业退出计划,积极稳妥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业。加强东江重要支流水质监控,排查重要支流排污口情况,强化流域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全省重点水库及入库河流水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制定饮用水源生态安全监控预警、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十六)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要求,对流域各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完成《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的修编工作。加大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着力推动练江、独水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规划实施。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细则,对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十七)加强海洋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十二五”碧海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海洋污染防治,严格近岸海域环境管理,继续推进陆源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以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为重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十八)全力做好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治,认真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指导珠三角和清远、汕尾各地以上市做好2010年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亚运会空气质量总体保障应急方案。

(十九)继续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在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完成脱硫工程基础上,推进尚未脱硫的燃油或热电联供机组脱硫,鼓励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出台《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火电厂脱硝工作。

(二十)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保留的企业全部安装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搬迁或关闭。加强石化、化工等典型行业和有机溶剂使用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加大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2010年底前,指导广州、佛山、东莞等重点城市建成首批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示范项目。

(二十一)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继续推动粤III车用成品油供应,并争取珠三角地区重点城市汽车逐步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以及供应粤Ⅳ成品油,摩托车实施国III排放标准。大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按照《广东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全省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油气回收工作,2010年9月30日前,珠三角各市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五、以实施《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重点,全面推进环保规划工作

(二十二)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督办考核。2010年3月份前完成《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将有关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的实施。

(二十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现场会和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实施《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见》,完成《广东省粤东诸河流域水质保护规划》、《粤西主要河流水质保护规划》的修编,制定实施《粤西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粤北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制定基于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政策,严格环境准入门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以生态发展为导向的激励型财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二十四)抓好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充分吸收污染源普查和水、气专项研究成果,研究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并细化目标指标、重点工程和政策举措。

(二十五)提升环保合作水平。进一步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推进《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的实施,开展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回顾评价和下一阶段空气管理合作内容的研究;开展《珠三角河口区域水质管理合作规划前期研究》;优化粤港澳在环保产业方面的合作模式。推进泛珠三角环保合作。加强我省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继续联合省监察厅对广州西部水源、淡水河等10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四会市盛源电镀废水处理厂等20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完善部门联动和后督察的执法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十七)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工作,着力解决生活垃圾、电子垃圾、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推广和应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的试点工作和广州、深圳、惠州、韶关、茂名等5个区域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进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建设。

(二十八)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认真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2010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年底前制定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土壤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年底前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事故处理方案》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居民健康保障方案》。

(二十九)加强核与辐射管理。组织岭澳二期核电装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组织编制阳江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做好2010年广州亚运会反核恐怖袭击和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全面加强辐射安全执法监督和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抓好涉源单位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建设项目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和颁发工作。

(三十)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环保举报和网民投诉的信息收集及案件查办等工作,健全高效的信访接访及调处机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理,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十一)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环境突发性事件。着重抓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力量整体协调和指挥调动,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七、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

(三十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农村环保的首要任务,开展我省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状况等专题调研,科学规划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意见》,编制《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方案》。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宜居城乡建设,加快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镇环保工作。

(三十三)推进环保示范创建工作。加快东莞市创模工作步伐,力争实现2010年建成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的目标。进一步对加强河源、湛江、潮州等市创模和汕头、惠州、江门等模范城复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十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建立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体系,完善省级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标准。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和创建国家生态市、区、乡镇和村的指导。加强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启动生态系统功能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提出土壤污染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八、以建设先进环境预警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三十五)健全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广东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我省水泥、工业锅炉、炼油与石化工业的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控制技术指引。

(三十六)构建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支撑体系。总结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探索广东特色环境保护新路子。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火电行业和淡水河流域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标准。

(三十七)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制定“十二五”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规划和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确定优先和重点建设任务,分步实施,逐步提升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完成“十一五”国家863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的成果应用工作,做好广州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课题研究,开展东江水环境预测预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建成省环境监控中心,加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实验室、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和农村站的建设。加快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西分部项目建设工作,规划并启动全省辐射监控点的监测工作。

(三十八)构建环境保护全民参与体系。积极宣传我省建设生态文明、探索广东特色环保新路子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成果。完善新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舆情收集研判制度。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培训工作。以宣传“绿色亚运”为契机,全面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大力引导和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和环保志愿者,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九、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加强环保队伍作风建设

(三十九)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等五大建设,努力提高环保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积极推进我省环保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地方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管理。加快广东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工作,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业务素质。

(四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构建责权统一的制度体系。把制约环境审批和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重点,制定细化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和加强环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财务检查和培训力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衔接工作,2010年内将环保行政执法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省、市、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四十一)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为主线,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标兵”活动。广泛开展读书活动,省环保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厅系统每月举办一次“广东环保学习论坛”,厅级以上干部集中读书每年不少于8天,处级以上干部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加强对读书活动的督查,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十二)健全抓好工作落实的机制制度。开展“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决策分解机制、目标控制机制、时间倒逼机制、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机制、信息反馈机制、政策校正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加强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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