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消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
一、 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电镀行业示范企业/园区特定污染物监测子项目咨询服务。通过组织开展监测电镀示范企业/工业园区技术改造的三个阶段相关环境介质中特定污染物(含氟有机物和铬酸雾、六价铬和总铬)的含量水平;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或指南或其他文献,评估技术改造前后特定有机污染物的变化及环境风险情况。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
二、 时间安排
本项工作预计2019年3月开始,估计的人日总数为506,完工期限为2022年1月31日。
三、资质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具备水和废水、土壤底泥固体废物中全氟化合物监测的能力,对于水和废水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获得了CNAS或CMA的资质认定的优先;
(2)具备监测水和废水中六价铬和总铬、空气中铬酸雾的监测能力,且获得了CNAS或CMA的资质认定的优先;
(3)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能力经历;
四、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gdep.gov.cn/hbhz/bhcyc/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8:30- 17:3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吴建刚 刘紫怡
电话:020-28368562 2836858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邮编:506308
电子邮件: GDPFOS@163.com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吴建刚 刘紫怡
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1006室
电话:020-28368562 28368583
电子邮件: GDPFOS@163.com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