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协议,并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子项目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1)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2)开展基础调研;(3)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服务。(4)含氟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
二、时间安排
项目开始时间以与项目办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计划工作时间为1年。
三、资质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主持过电镀园区污水处理设计和工程项目经验的优先;
(2)具备5年以上镀铬行业污染控制及含氟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的研究经验;
四、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世界银行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s://gdee.gd.gov.cn/bhcyc/index.html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成贝贝
电话:137517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电子邮件:GDPFOS@163.com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2日17:00之前将包含单位资质和业绩文件的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曾可佳
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5
电话:1356023****
电子邮件:GDPFOS@163.com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