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公开遴选2019-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代理机构选取,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我中心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内容包括采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采购项目。
本通知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发售、澄清、修改、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办理政府采购文件备案;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邀请相关部门现场监督;
6.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落实 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负责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他要求除外)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协助处理供应商投诉;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报名条件
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广州市有分支机构,同时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二)在广东省财政厅备案的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三)近5年内机构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5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三、遴选原则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遴选业绩优异、服务全面、资质完善、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
(二)文件评审:由我中心组织专家评分遴选,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8家入库代理机构。
(三)评审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
(四)无收到异议后,我中心向确定的代理机构发出入库通知书。本次遴选为合作意向遴选,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按政府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四、报名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函
(二)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政府采购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业绩、资信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2019-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方案(含预案、责任人员、应急及投诉处理流程等)
(五)代理收费标准
申请材料请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珏 刘奕慧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28号环境监控中心9006房
电话:020-28368591,28368605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