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失效)
粤环〔2011〕115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省直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2.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省直各成员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铅蓄电池 污染整治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