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3]1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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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铁路(五眼桥至广州南站)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铁路(五眼桥至广州南站)线路起自贵南广联络线广佛两市交界广州市一侧的五眼桥,终点至广州南站,新建正线长度16.077公里,其中正线路基长度1.755公里,桥梁1.112公里,隧道13.21公里。相关工程包括在五眼桥改建贵南广联络线上行线1.4公里、下行线1.4公里,设置五眼桥线路所1处。全线无新建车站和牵引变电所。本工程铁路等级为城际铁路,采用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为200公里/小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324928091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良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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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6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6月1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铁路(五眼桥至广州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23〕122号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铁路(五眼桥至广州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铁路(五眼桥至广州南站)线路起自贵南广联络线广佛两市交界广州市一侧的五眼桥,终点至广州南站,新建正线长度16.077公里,其中正线路基长度1.755公里,桥梁1.112公里,隧道13.21公里。相关工程包括在五眼桥改建贵南广联络线上行线1.4公里、下行线1.4公里,设置五眼桥线路所1处。全线无新建车站和牵引变电所。本工程铁路等级为城际铁路,采用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为200公里/小时。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广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低噪声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拌合站、预制场等大临工程应合理布局,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取不低于2.5米的围挡,高噪声设备单独设置棚罩等降噪隔声措施。动车组采用结构优良、振动值低的环保型车辆,轨道采取重型钢轨、一次铺设跨区间的无缝线路、弹性扣件等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工程沿线各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处振动环境、二次结构噪声应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等环境跟踪监测,必要时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现状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仍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现状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不恶化。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控制施工范围,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在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确保项目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各类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清水回用,未回用的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涉水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桥梁基坑出渣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本工程无新增车站,新增客流生活污水通过广州南站接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垃圾、渣土等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采取覆盖措施,采取密闭式施工物料运输,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挡、道路硬底化、洒水等抑尘措施。优化拌合站等大临工程选址布局,尽量远离附近居民区。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工程机车类型为电力,无机车废气排放。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并落实施工和运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广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