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拟订和监督实施省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3)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承担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