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 

主要职责

(1)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3)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4)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5)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
(7)组织协调本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开展国家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