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12〕1086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的函
各地级及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我省火电厂脱硝取得了良好的进展,目前总装机容量已经超过2000万千瓦,而且还在快速增长之中,为我省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今年供电形势缓和,我省燃煤火电机组出现大面积、长时间低负荷运行的情况,导致进入脱硝系统的烟温过低,进而大大影响了火电厂脱硝系统正常投运,给我省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2010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及《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并已于2010年4月1日实施。现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转发给你们,并依据该技术范明确如下要求,请在火电厂烟气脱硝系统的审批、验收、运行监管中贯彻落实。
一、火电厂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进行烟气脱硝的,应安装足量的催化剂,确保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
二、脱硝系统应能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和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之间的任何工况下持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脱硝系统可用率达到98%以上。一方面,火电厂要科学设定脱硝系统运行温度,努力提高脱硝效率;另一方面,如果烟温不能满足脱硝系统运行要求,应从省煤器上游引部分高温烟气直接进入脱硝反应器以提高脱硝反应器内烟气温度,确保脱硝系统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
附件:1.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印发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pdf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