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4〕29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市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和信用管理,定期通过广东省环评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和行为记录,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认定的不良行为,可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在辖区内限期整改的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送我厅。
二、加快推进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体制改革。各市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明确任务,抓紧制定2014年、2015年推进改革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在4月15日前将有关单位改革的时间进度安排报我厅。各市要协调处理好所属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切实做好环评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原则上珠三角地区的单位应于2014年底完成改制工作,其他各市完成改制工作的单位应达到总数的60%以上。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汤改风 020-875164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