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5〕40号)有关规定,我厅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办〔2016〕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环〔2016〕5号),现将经重新核准的《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宣讲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力度宣讲粤环〔2014〕48号文,及时、全面地公开信用评价的内容和程序,是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前提,是企业获取评价动态的必需,也是评价结果能否取信于社会、取信于企业的关键;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和强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相结合,构建“以监管促信用、以信用强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主动担负应尽的治污义务,达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并强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将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和依据,以建立社会共治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社会信用水平。
二、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指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参评企业完善基本信息和开展企业自评,并认真组织审核(业务咨询:环保部门QQ群168060529);要指导参评企业正确理解信用评价指标,并熟练操作“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环保端网址https://app.gdep.gov.cn/credit/login/login.do,登陆账号及密码为广东省环保系统协同OA平台账号及密码)”,提高评价效率,确保评价全程留痕、公平透明,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
三、参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参与评价
参评企业要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评级,不得采取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方式填报环境行为信息,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并确保在2017年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app.gdep.gov.cn/CXLibrary/creditrating/toCreditRatingIndexPage.do,登陆账号为企业环保账号,即与“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一致)完成企业自评(业务咨询:企业QQ群330142740)。
附件: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016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亦群,020-87531456
奚晓敏,020-87537875
2016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