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专项资金省级保留审批权限项目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驻厅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我厅项目库实行“常态开放、动态管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要求,各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入库。省财政厅从5月起通报单位项目入库情况,并在预算编制正式开展阶段对项目入库情况与预算安排额度进行挂钩。
请各处室、直属单位围绕工作重点和一级项目清单(附件1)积极谋划项目,将2022年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的申报材料尽快报财务处,财务处将会同技术中心组织预审、专家评审及项目入库,并将配合省财政厅从5月起通报各处室(单位)项目入库情况。申报材料包括:
1、经分管厅领导签字的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本级申报项目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
2、二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3、4)。
附件:
附件2.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本级申报项目清单.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姝羽 836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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