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01月16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6〕41号 2016-01-19 揭阳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揭东经济开发区七喜路南侧,中心坐标N23°34'10.50",E116°26'56.90"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6〕59号 2016-01-28 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天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6〕42号 2016-01-19 东莞市天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冠群纸厂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陆逊梯卡华宏(东莞)眼镜有限公司高埗分公司新增配套电镀和电泳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6〕58号 2016-01-28 陆逊梯卡华宏(东莞)眼镜有限公司高埗分公司 东莞市高埗镇欧邓村华宏东路1号厂内8号厂房
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二分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6〕55号 2016-01-26 联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二分厂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上星西部工业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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