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研究同意,拟将厅机关及下属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结余资金1993万元、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待分配资金900万元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待分配资金872万元,合计3765万元进行统筹调整,用于地市项目库建设、碳达峰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新建环境教育基地前期启动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宣传。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统筹资金情况表(附件1)、资金安排计划(附件2)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12月17日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83629325,gdhbgcc@163.com)
附件:1.拟统筹资金情况表
2.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拟统筹资金情况表.xls
附件2.资金安排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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