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支持梅州经济开发区环保项目资金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7月9日至7月13日
附件: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9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caiwuchu@gdee.gd.gov.cn)
附件 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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