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6〕5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汕头市、揭阳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经省质监局立项,我厅组织起草了《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2015年10月,征求了流域内有关地市环保部门的意见。根据有关反馈意见,并结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 年)》关于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相关要求,我们对《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7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附件:1.《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 王昌龙 020-85516387
电子邮箱:330535295@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