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标准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