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代理机构选取,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我中心2024年度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主要承接我中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购咨询;
(二)拟采购方案,包括拟定采购工作计划、协助采购人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和申报工作(如需要)、办理监管机构审批手续等工作;
(三)编制、发售、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对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办理招标文件论证或备案(如需要);
(四)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澄清(变更)公告、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各类信息;
(五)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包括接受响应文件及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六)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答疑会(如需要);
(七)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依法依规或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八)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唱价)会议;
(九)组织评审会议,编制评审报告并交采购人确认;
(十)发布评审公示或公告,向中标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将评审结果报送监管机构备案(如需要);
(十一)必要时,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方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十二)处理涉及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等,并将有关质疑资料报送监管部门(如需要);
(十三)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归档资料文件(含电子档案);
(十四)现场组织开标(唱价)、评审会议的服务;
(十五)按采购人要求使用采购人开发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或快速采购系统进行项目采购(采购人另有要求的除外),在采购人的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采购信息;
(十六)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项目的检查或调取、补漏相关资料;
(十七)协助甲方办理非委托代理范围内的采购招标业务组织工作;
(十八)办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报名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广州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二)近5年内机构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5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四)应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五)近5年内,应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遴选通知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遴选原则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遴选业绩优异、服务全面、资质完善、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
(二)文件评审:由我中心评议小组评议、确定。
(三)评审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
(四)未收到异议后,我中心向确定的代理机构发出通知书。本次遴选为合作意向遴选,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按政府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五)遴选人对中选人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如一年服务期满达到年度综合考核要求,则继续执行下一年协议,如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未达到考核要求,则不再执行下一年协议。
四、报名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函 ;
(二)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政府采购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业绩、资信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
(四)申请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方案(含预案、责任人员、应急及投诉处理流程等);
(五)代理收费标准;
(六)申请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双面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媚英、袁永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广东环保大厦15楼1507室
电话:020-85516961、85512361
附件: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分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