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辐射环境监测。(3)负责核电厂、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响应和辐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承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5)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其日常监管工作。(6)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7)承担省核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