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订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广东省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协议,并已于2017年9月启动实施。
一、 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广东省典型区域土壤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重金属污染源和污染初步风险评估子项目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1)收集现有广东省韶关4县(市)土壤中POPs,特别是全氟类新污染物PFOS与重金属污染源和土壤污染以及土壤质量和碳汇数据,从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集;
(2)对污染源和土壤/农产品污染进行风险分析,(包括风险的种类、等级、成因),并进行初步涉重企业重金属排放监测及通量估算,绘制4县(市)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风险地图;(3)提出韶关市重点区域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的可持续治理方案;(4)对耕地质量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提出土壤耕地质量提升的有效途径和土壤固碳潜力提升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
二、 时间安排
项目工作时间以与项目办签订合同时间起至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资质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掌握广东省内土壤中POPs与重金属污染的基本情况,或具有开展本项目调查的相关渠道或资源;
(2)了解国家对新污染物和重金属治理的政策和标准要求;
(3)具有POPs和重金属污染源头重点工业(矿石开采,电镀行业等),农业和垃圾废物的技术知识;
(4)具有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风险图制图经验;
(5)近五年来在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修复、风险评估、及耕地质量提升方面有相关技术、管理和实施经验;
(6)具有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相关方案或标准编制经验者优先。
项目负责人资质:
(1)具有环境土壤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具有10年以上的耕地土壤污染管控领域工作经验;
(2)牵头主持过土壤污染管控技术原理、技术研发等相关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3)牵头承担过国际合作重点项目者优先。
项目参与人员资质:
(1)具有环境或农业类相关博士或硕士学位;
(2)具有环境风险数据分析能力和经验;
(3)具有土壤污染源和污染物监测方案设计经验;
(4)报告编写人员需具有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及项目编写报告的工作经历,具有GIS制图工作经历的优先.
四、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世界银行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gdee.gd.gov.cn/bhcyc/index.html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成贝贝
电话:020-8384162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电子邮件:gdsthjt_zengkejia@gd.gov.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7日17:00之前将包含单位资质和业绩文件的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邮寄及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曾可佳
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5
电话:020-87531915
电子邮件:gdsthjt_zengkejia@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GD-CS12)广东省典型区域土壤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重金属污染源和污染初步风险评估 工作大纲.docx
2、 意向函模板.docx